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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订项目协议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甲方签字 title

乙方(旅行社/地接社): 有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于:

1. 乙方在本次旅游行程(团号)中,向甲方推荐上述《自费项目推荐清单》

2. 甲方在报名参团时或行程开始前,可能尚未最终决定参加哪些自费项目。

3. 为明确双方在行程中关于自费项目选择的权利、义务及确认方式,特订立本补充条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自费项目的性质

1. 本协议所指“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是指不包含在甲方已支付的基本旅游团费中,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的额外旅游活动、景点、表演、餐饮等。

2. 本协议所指“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均由乙方组织活动、甲方自愿购买,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指定时间、场次、内容的活动时间,如甲方所选定场次乙方无法确认,则本协议作废。

第二条 选择确认方式

1. 甲方充分理解并同意,在行程开始后(上团后)或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甲方将以实际支付行为作为是否同意参加该项目的最终确认方式:

1.1支付即同意: 

甲方如选择参加某个自费项目,需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按公示价格支付该项目的费用。支付行为即视为甲方明确同意参加该项目,并接受该项目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内容、风险等)。

1.2不支付即不同意: 

甲方如未支付某个自费项目的费用,则视为甲方明确选择不参加该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参加或为甲方安排该项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享有对所有自费项目的自主选择权,有权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

2. 甲方承诺在决定参加自费项目并支付费用前,已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详情、风险及价格。

3.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其自愿选择参加的自费项目费用,并且选定指定的时间场次。

4. 甲方选择不参加的自费活动或未支付的项目,甲方不可要求参加项目活动,乙方应协助安排甲方在安全区域自由活动或休息。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自助选择权利以及确认方式的规定。

2. 确保自费项目的实际内容与事前告知的内容基本相符。

3. 有权利拒绝甲方另行申请的自费项目,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退款。

4. 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的自费项目款项,并提供相应凭证。

5. 所有推荐的自费项目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6. 在行程开始前(通过合同附件、行程单、微信/短信通知等方式),向甲方披露活动的详细内容。

7.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任何自费项目。

8. 提供正规收费凭证(如发票或收据)。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补充协议或自费项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主旅游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第六条 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境外度假产品预定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旅游者)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签字 

日期:   补充时间   


乙方(旅行社/地接社)盖章: gaizhang

授权代表签字: 有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日期: 补充时间